1.适用于常驻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的商务人士
2.满足以下6个条件之一的在职人员可申请商务多次签证:
①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
②上市企业(包含在第三国以及地区上市的企业)
③各驻华使领馆管辖区内中国日系企业商工会(包含各市日本商工俱乐部)会员企业,且该企业在日本有经营场所或联络处(包含驻在员事务所)
④由上市企业投资的合资企业,子公司,分店等
⑤和日本上市企业有频繁业务往来的企业
⑥有指定出境记录者:a.过去3年曾商务目的访问过日本3次或以上者;b.过去3年短期目的访问过其他G7成员国(美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法国、德国)3次或以上(申根签证必须为德国、法国、意大利所颁发的);c.过去3年曾商务目的访问过日本1次+短期目的访问G7国家2次
3.如申请人有日本签证拒签记录,拒签后6个月内日本领事馆不予受理签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