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旅游签证:(在巴西已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可为其直系亲属申请此类签证)
签证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邀请人在巴西公证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 担保其亲属在巴西期间的生活费用及医疗保险等费用),以及邀请人的巴西永居签证复印件。
2.申请人需出具一份在职证明公证书或退休公证书(中英文对照)。
3. 一份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中英文对照)。
4.以及一张往返机票复印件(请勿提供机票原件)。
5. 探亲者如系未满18岁且无父母陪伴的,需提供父母的同意函公证,授权使馆为其子女
办理签证;由父母一方陪同旅行的,另一方需出具授权书。
6. 申请人办理签证时应备齐全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7. 交费后至少10个工作日方能领取签证。
8. 旅游探亲者应在签证签发之日起90天内入境。使馆建议申请人至少提前一个月办理签证申请。探亲签证为一次入境签证,停留期最多为90天。如需在巴西停留超过90天,请在到达巴西后到巴西联邦警察局办理签证延期手续。持此种签证一年内在巴西的逗留时间不得超过180天。
9. 持旅游签证者不得在巴西从事有报酬的活动。
10. 非我馆领事辖区的签证申请,如非本人亲自递交,一律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 领事处有权视情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 已加入其他国籍的巴西人申请签证时,应提供在联合政府公报上登载的不
再拥有巴西国籍的声明。
-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巴西人的,即使出生在国外,也应持巴西护照入境巴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