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务签证须知
持申根签证者(只要签证上没有其它加注)有权前往所有申请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挪威、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和捷克)。最长停留期为90天。
1. 有关使馆和总领馆
受理签证申请的是主要旅行目的国。如在两个申根国家逗留时间相同,则要到第一个入境申根国家的使领馆办理签证。
2. 申请签证
凡持公务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的申请人需通过外交部或外办办理。持因私普通护照者须本人亲自到签证处申请签证。
3. 所需材料
1) 一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空白表格复印件和网上下载表格有效)和2张相同的白色背景的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申请表上贴一张,另外一张申请签证时递交。
2) 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90天)及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若更换过旧护照,须提供旧护照原件及其首页和所有签证页的复印件
3) 中国工作单位用英文或希腊文出具的单位介绍信,中英文各一份(信上须注明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申请人的职务和收入情况及商务旅行的目的),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 企事业单位以及各机关团体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职业资格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和翻译件。
5) 中国公司近两个月营业税或增值税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6) 希腊业务伙伴邀请信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英文或希腊文),信中须包括:
a) 用希腊公司抬头纸,信中包括:地址、电话和传真、电子信箱地址及网址
b) 逗留时间期限
c) 逗留目的及日程安排
7) 此次旅行的费用承担证明(希方邀请人或中方工作单位一方承诺承担费用的证明)
8) 对于非中国籍的申请人:还须提供在中国长期居留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9) 户口本原件及所有信息页复印件。
10) 机票及酒店订单
11) 出具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的境外医疗保险证明,其中境外医疗补偿一项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须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附加材料、要求和信息:
1) 使领馆依个别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材料(例如:户口、公司税单或旧护照)。
2) 如需了解相关使领馆的特别要求和工作时间,请通过电话或网站获取信息。